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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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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宗旨: 2025.10 制定 為鼓勵身心障礙學生敦品勵學、積極向上,給予認真優秀之身心 障礙學生肯定。

二、申請對象: 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3.  家中經濟弱勢。
  4.  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 均達70 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 畫,如下段說明。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附件一)。
  2. 經濟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要家 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 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狀 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3. 申請名冊及學校匯款資訊(附件二):請務必檢附經出納/會計 核對過之帳戶資料或金融機構電子帳戶截圖。
  4.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如學業成績未達申請門檻者,可另由學 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附件三);尚無前學期成績單之一年級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由導師整體評估。
相關附件
  • 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PDF
  • 基隆市政府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