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計畫」(含服務申請表暨 服務流程圖)一份,惠請加強宣傳並多加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暨有家庭教育需求者評估基準辦理。
二、為推廣本中心辦理家庭教育相關課程、活動及諮詢服務之 教育學習資源,俾使學校及機關可善用家庭教育中心資源 並協力推動社會安全網供疑似脆弱家庭給予諮詢輔導業 務,相關資訊如列:
(一)服務對象: 學生之家長、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具優先 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者。
(二)轉介方式:
1、經學校、社政訪視評估為有家庭教育需求者,請填寫 附件「服務對象申請表」並徵得轉介服務對象同意 後,紙本核章逕送至本中心(信二路157號1樓)辦公室 或市府交換櫃辦理。
2、本中心收到上述轉介資料後,依個案屬性分別為(1)初級預防:將由諮詢志工提供諮詢服務;(2)疑似脆弱家 庭則委請專業團隊進行輔導服務。
3、經服務人員電訪後評估有需要面談時,將邀約服務對 象進行晤談瞭解。
(三)受理服務方式:電話訪談、預約面談。
(四)相關表單電子檔公告本中心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 歡迎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