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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公告:107學年度第2學期「基隆市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充規定」申請
一、依據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照顧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之就學,特參照「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訂定本補充規定。
二、優待對象
就讀基隆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符合「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第2條所稱之軍公教遺族者。
(二)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符合資格者請於2月19日前攜帶相關證件至教務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