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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轉知:108學年度第1學期「基隆市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充規定」申請一案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充規定」辦理。
二、申請人若係一次領取撫卹金或逾撫恤期限,依旨揭補充規定不予核給補助。
本校學生若有符合資格者於9月16日前繳交證明文件洽教務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