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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依據114年1月22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40103286號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20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32631982號函辦理。
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臺南市且於114學年度欲返回臺南市就讀國中者,請於114年2月13日(星期四)前,請先行告知班導師並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俾利辦理新生入學台南市相關作業
另轉知畢業學生於台南市新生報到時,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
檢附臺南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普通班新生登記報到期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