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室公告 轉知:113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案
- 一、依據基府教特參字第1130250518號、基隆市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充規定辦理。
- 二、申請對象:就讀本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符合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第2條所稱之軍教遺族者或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 三、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
- 依上開補充規定不核給補助予申請人為一次領取撫卹金或逾撫卹期限者。
- 請符合資格之本校學生於113年10月9日(三)前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