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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108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歡迎小朋友踴躍參加。
一、作品規範: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 。
(二)每位參選人報名之作品 以2件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輔 ,各邊距保留 3mm,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 (於「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提供下載) ,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 但不得變更圖徽樣式、色彩及 中(英)文名稱 ;手繪圖亦需明確繪出,勿以紙張黏貼方式 。
(四)手繪作品 以8K 圖畫紙作,可視畫面需求各留邊 3mm 。電腦繪圖作品 以Photoshop 、Illustrator Illustrator或CorelDraw 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 檔案模式為 CMYK ,格式為 *.jpg ,尺寸一律為 104 ×76c m(尺寸包含 3mm 出血邊),解析度為 300dpi ,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等) 。
(五)未符合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
二、 繳件規定 及報名方式 :
(一)作品繳交時檢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 (如附件要求)、A4 紙排版列印彩色稿 2份( 電腦繪圖作品 )、 8K 原稿 (手繪作品 )。
(二)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 ,收件地址 :104 臺北市中山 區北安路 409 號【政 治作
戰局文宣心處收】 ,另電繪檔案請寄至收件信箱 : lily84123@gmail.com 。
三、獎勵:
各組取前 3名、優選 2名及佳作 5名,獎勵如下 :
- 第一名: 新臺 幣3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
- 第二名: 新臺 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 第三名: 新臺 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 優 選:新臺 幣5,000 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 佳 作:新臺幣 2,000 元及得
收件日期:自民國 10 8年7月1日起至 9月20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詳細活動辦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