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室公告 祈願流星獎助學金申請
祈願流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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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微風慈善基金會秉持著「企業的價值在於利他,照顧及幫助需要的人」精神,提供家境困難品行、學業及才藝方面表現優秀學生之獎助學金,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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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微風慈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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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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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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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才藝組:18歲以下,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學校(小學、國中及高中職)之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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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創意組: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設計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不含碩士班、博士班、在職專班、學分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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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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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成績(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校方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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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才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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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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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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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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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創意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者(無一科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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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紀錄:無警告、小過、大過、曠課等懲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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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具有才藝競賽(體育、藝術、音樂等)、社團領導經驗、公共服務等證明者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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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助學金每年辦理一次,發給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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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才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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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一萬元,共計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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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每名新台幣五仟元,共計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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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每名新台幣三仟元,共計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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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創意組:每名新台幣二萬元,共計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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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資料(*為必備項目,其餘資料視申請人狀況提供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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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微風慈善基金會「祈願流星獎助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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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微風慈善基金會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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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反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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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績單(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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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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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創意組:檢附獲獎作品或參賽作品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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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證明文件(107年度參賽證明,107.1.1~1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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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本人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疾病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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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並經導師核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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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之相關證明或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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