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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條文
- 教育部已於108年4月2日發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請查照。
-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第十三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