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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為推動海洋保育教育推廣工作,請各校結合海洋保育工作站合作辦理相關海洋教育宣導活動
主旨:為推動海洋保育教育推廣工作,請貴校結合海洋保育工作站合作辦理相關海洋教育宣導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0年2月9日海保綜字第1100001254號函辦理。
二、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業於110年1月起派駐海洋保育巡查員至全國13個海洋保育工作站,辦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事務。本市所屬之第二海洋保育工作站目前位於望海巷地區,目前暫以辦理入校宣導活動為主;下半年配合海洋驛站之成立(站址暫定於新北市福隆地區)則可進行實地參訪活動(每場次約兩小時)。
三、請貴校結合海洋保育教育推廣相關資源,以國中小學之學生為主要教育推廣標的,主動與工作站聯繫,辦理校內外之海洋教育宣導活動。
四、檢附海洋保育工作站聯絡資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