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室公告 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說明:
一、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奠基國家人才培育,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因應各界反映,上開計畫申請方式,本次有重大調整,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發,相關類組如
下:
(一)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二)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三、本計畫線上報名期間暫訂自108年3月18日(星期一)至108年4月12日(星期五)止(因此本校相關資料收件期限為3月22日),請老師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速洽本校輔導處資料組。
四、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 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五、申請文件
1.報名日起前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記本人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2.107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3.新住民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人需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前揭證明,而是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均不受理。)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