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規 基隆市七堵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暨執行辦法
基隆市七堵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暨執行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3日校務會議初訂
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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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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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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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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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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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流程: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 本校勸募所得金錢應儲存於公庫金融機構開設之教育儲蓄專戶。
二、 勸募所得金錢及其孳息得不斷滾存,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
辦費、餐費、急難救助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並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
之支出。
伍、組織與職掌:(共9人,由校長遴聘)
職 別 |
職 稱 |
負 責 工 作 |
備 註 |
召集人 |
校長 |
督導管理小組運作及協調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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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秘書 |
輔導主任 |
協助召集人處理小組運作之各項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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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社區公正人士 |
協助推展儲蓄戶存管與動支程序、個案審核 |
1人 |
委員 |
教育、法律或財經專家學者 |
協助推展儲蓄戶存管與動支程序、個案審核 |
1人 |
委員 |
學校家長代表 |
協助推展儲蓄戶存管與動支程序、個案審核 |
1人 |
委員 |
學校教職員 |
協助推展儲蓄戶存管與動支程序、個案審核 |
4人 |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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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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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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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突遭變故(如遭逢災害、主要生計依靠者收入不穩、失業或罹患重病、父母一
方死亡、入獄、通緝、離異致家庭經濟來源拮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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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由家長、教職員工提出為特殊情況,需要補助者)。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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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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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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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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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午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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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就學時間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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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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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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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市政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項次 |
可申請補助之內容 |
補 助 金 額 |
備 註 |
1 |
學費 |
實支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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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雜費 |
實支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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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項代收代辦 |
實支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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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校午餐費 |
實支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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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就學時間餐費 |
上學期間每月2000元、寒暑假期間每月3000元 |
如上學期間早晚餐、寒暑假三餐 |
6 |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
依實際需求實支實付,一學期上限5000元 |
如校外教學、畢業紀念冊、學校服裝、配鏡、文具…等其他生活上相關用品等 |
7 |
學生意外或疾病醫療救助 |
實支實付(單筆上限5000元,一學期至多申請4次) |
全民健保及學童保險以外,經查仍無力繳交之醫療相關費用 |
8 |
家庭發生變故之教育生活費 |
5000元~10000元 |
經查特殊情況,需要補助者 |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如附件一),經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提出申請審查。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本市規定,函報市府表揚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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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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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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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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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家庭經濟弱勢學童安心就學,努力上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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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家庭經濟弱勢學童基本生活,感受社會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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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家庭經濟弱勢學童教育生活補助費及急難救助費用,感受社會各界的溫暖。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當年度未執行之剩餘款,得於下一年度合併執行。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